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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

来源:职称阁分类:政法论文 时间:2018-08-23 11:29热度: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的相关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困难群体包括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的救助以及援助等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论文供相关人士参考。

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

  关键词:现状;问题;探索

  一、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农民工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现状

  (一)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条件放宽

  2003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除法定辩护援助外,包括特殊群体在内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2016年四川省司法厅印发的《四川省法律援助程序细则》(以下简称《程序细则》)再将农民工的追索劳务报酬、雇佣类人身损害赔偿,残疾人请求侵犯人身权益赔偿,家暴受害人请求依法保护。

  (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拓宽

  《条例》规定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仅6类。2016年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实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

  (三)特殊群体援助服务便民网络完善

  以宜宾市为例,全市共建立市、县(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大厅11个,均设立在交通方便的临街一层,设置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军属、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由专职律师、法律专业人员值守;在全市185个乡(镇、街道)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起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所所长担任工作站站长;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信息员(联络员),就近为特殊群体服务。

  二、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农民工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

  (一)特殊群体法治意识不强,放低对相对方的法律要求,权益受损维权难度大

  大量的农民工讨薪、工伤维权就处于此类尴尬境地。高县籍农民工谢某经老乡介绍于2012年开始在包工头董某手下干活,无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日结算。谢某明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违法,但心存侥幸。2014年工作中脑部受重伤,董某用自己的车将谢某送至医院治疗,出院后拒绝赔付。谢某的援助申请,属无条件受理,但又受限于证据的空白缺失,援助机构也感困难重重。最终,该案历时2年多,多方调查,协调多家职能部门才为谢某追回赔偿40万元。

  (二)少数职能部门怠于履职,疏于监管,损害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此类多发于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的人身权益保护。下岗妇女杨某离异后认识王某,双方同居于杨某家中,半年后杨某发现王某性格有缺陷,双方分手。王某以双方同居期间财产纠纷为由,长期在上下班路上尾随跟踪杨某,或半夜敲打杨某家门,但王某从不使用暴力行为,也不辱骂羞辱,长期隐蔽骚扰杨某。

  (三)法律援助后续服务介入困难,难以解决特殊群体根本困难

  此类纠纷多发于妇女、儿童、老年人财产损害赔偿类案件后续的执行、分配。目前,侵权损害赔偿类法律规定明确,证据收集相较容易,此类援助案件相对成功率较高。

  三、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农民工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新机制的探索

  (一)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加强对特殊群体针对性

  普法教育,提高法律防范和维权意识我们通过充分利用手机客户端平台,微信、微拍等移动终端的普及,对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也全面进入“微时代”,有效地利用微信、微博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内容清晰、方便储存等独特优势,开展法律知识有针对性点对点推送,用常见维权案例、简短易记的知识点、生动的法制微视频等碎片化、短小化、简易化的方式将相关法律知识传递给特殊群体,提高其法律意识。

  (二)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提高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探索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服务差别化标准,简化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努力实现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申请当日受理、审查,快速办理。联合民政、工青妇老残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对象动态信息数据库,提高特殊群体服务的针对性。

  (三)利用互联网+构建线上线下服务,实现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服务的便民化

  在现有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置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打造法律援助网络服务,实现法律援助实体、热线、网络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模式。借助12348热线、网上援助实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服务预约、上门服务等,提高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服务的获得感。

  (四)加强法律援助引入公共服务,切实解决特殊

  群体的生产生活困难利益冲突的纠纷、执行不能的后果让法律援助来之不易的成果变成了镜中花、水中月,但受援人的生产生活困难却是客观存在的。在此情况下,法律援助后续中引入公共法律服务,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律师五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的协调下,用司法救济、心理辅导、人民调解等多种公共法律服务手段,引入民政救济、社会关怀、工青妇老残群团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互助的公共服务。

  四、总结

  为特殊群体提供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响应法律援助机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还有很多事情需要我们调查。我们要把特殊群体的需求放在首位,不仅需要好的工作思路,还需要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我们必须通过实际工作来保证特殊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郑巧玲.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对策[J].发展研究,2016,10:94-96.

  [2]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第三届中欧法律援助研讨会综述[J].经济导刊研究,2016,12:46-49.

  作者:张芙蓉 单位:宜宾市司法局

文章名称: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

文章地址:http://www.zhichengg.com/zflw/9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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