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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二维论与马克思女性主义

来源:职称阁分类:政法论文 时间:2019-11-30 10:56热度:

  当今社会各种思潮交织激荡,其中女性主义的理论追随时代的步伐,不断发展和变革。简要来说,从20世纪70年代起,当第二波女权主义走出新左派时,马克思女性理论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与影响力的性别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类的生活。无论是对阶级分析的赞同还是反对,其理论都将两性关系定位在政治经济领域,并试图将这一领域不断扩大到家庭、生殖和性等等。此后不久,在以劳动为中心的范式下,女权主义理论化的新潮流出现在与精神分析的对话中。一些国家的对象关系理论家(object-relationstheorists)开始将性别概念化为一种“身份”,或认为“性别的差异”将主观性和象征性的秩序相连接,形成概念化的“两性关系”。这两种思潮将马克思关于女性的思想理论概念化为与主体性和象征性的有关概念,认为丰富和深化了唯物主义范式,实则往往容易陷入庸俗的经济主义,篡改了马克思关于人类理论下的女性思想意图。20世纪90年代,大多数女权主义理论家采取了“文化转向”,将性别特征视为一种身份或一种“文化建构”。

性别二维论与马克思女性主义

  关键词:二维码;女性主义

  因此,现今性别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文化研究的一个分支,并与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和政治经济学有着更为广泛的联系。本文以性别二维论作为切入点,重新审视和追问女权政治时代,以马克思女性主义的视角论说性别理论和女权主义政治。首先,对性别进行广泛的分析,以厘清性别二维论与马克思女性主义政治之间的关系;其次,补充性别正义中更为广泛的概念,同时试图能够涵盖分配和承认;再者,与当代社会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以对马克思女性主义的身份认可,体现与再分配之间的协同作用,把性别斗争作为一个更为广泛的政治项目的一部分,以期能够为在社会分化的多轴心上以及实现民主正义的制度化上提出可供借鉴的观点和理论支持。

  一、性别二维论重新审视马克思女性主义

  无论是为了与新自由主义撇开关系,还是为了避免女权主义与性别二维论在发展道路上的冲突,马克思主义女权思想的捍卫者始终都需要重新审视性别的概念性问题。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片面的想法,也不是因为一个问题而引发至共性的真理,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真正的可以代表时代解答的宽泛性的概念。其中包括与“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有关的以阶级的节点予以描述的以劳动为中心的问题,另外则是以文化为中心的“后马”女性理论问题。马克思主义女性问题,或者说马克思女权主义问题,一直回避以性别二维论的方法去分析女性在社会发展和人权道德方面衍生出的深层次问题,而更多以阶级压迫、人权不平等理论去论述女性问题和解决女性问题的相关法则。但是就目前来看,政治经济学中的性别特征和文化秩序的男性中心主义,将马克思女权主义不单单只是满足于分配和承认之中,还需要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女性政治中的性别二维论问题。无疑,性别与阶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关系集中体现出女性从属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单纯一方面的核心存在都不能完全解释社会或解释马克思主义。性别实然是马克思女权主义中的一个轴心范畴,它必须跨越社会秩序中的分配层面和承认层面,进而才有可能更加立体地形成于我们的观念和实践当中。并且,从分配的角度来看,性别也是一种阶级划分,它根植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是分工的基本组织原则,同时也是劳动分工的基础。只是有偿的“生产性”劳动与无偿的“生殖”及“家务劳动”之间的基本分工,赋予了女性对后者的主要责任,产生了特定性别的分配不公正形式。此外,从认同的解读来看,性别作为一种身份分化,根植于社会的地位秩序之中。性别守则,作为普遍存在的解释和评价文化模式的基准,是整个状态秩序的核心和关键。因而,在以性别不公正的男权主义的社会形态中,坚持逐步形成了一种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并且赋予了男性更多的与智慧、才能等相关的优秀特质与特权。反之,则贬低了所有编码为“女性”的事物,形成一种普遍的、以男性为中心的价值模式,并与社会形成广泛的社会互动分子。正如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经典作品在不自觉地分析人的平等时所透露出的对女性受压迫的分析一样,其主要集中于阶级社会并且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对于女性的压迫更为明显。我国相关学者认为,在整个人类社会中,存在三种形态的男女不平等:一是原始社会的男女不平等,二是私有制社会的男女不平等,三是公有制社会的男女不平等。具体来说,在原始社会,女性受压迫的根源,一方面是经济原因,即男女在物质资料生产中的不同地位,而这种不同地位是由当时男女在社会生产中的分工不同引起的;另一方面是人们对生育的看法发生了变化,生育崇拜现象逐渐消失。在阶级社会,女性受压迫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男女不平等的实质是阶级奴役。[1]虽然在许多法律领域,比如《家庭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和《刑法》等法文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了针对女性保护和女性优先的隐私、自主及平等的建构,但是男权主义的社会形态依然在诸多方面根深蒂固,反而在规定中形成了女性的“法律保护性别形式”的从属地位,父权制“为性别成为划分劳动的最自然的标准起了作用”。[2]此外,还包括大众媒体中主观化和对女性贬低性的描述;社会中出现的性骚扰、性攻击和家庭暴力问题;日常生活中对男女性别的不自觉选择和轻蔑;在公共领域和政府机构中女性受到的排斥和边缘化……等等这些伤害都是错误承认的不公正现象。但是这些问题相对独立于政治经济,不可能仅仅靠再分配就能克服,还需要额外独立的承认补救办法。由此,马克思女权主义中的性别范畴,既囊括了政治———经济层面的分配问题,也涵盖了在文化中的承认范畴。性别二维论是地位和阶级的复合物,性别的差异不仅从经济差异和文化价值的制度化模式同时构建,而且分配不公和误认都是性别歧视的根本。从分配的角度来看,性别似乎是一种阶级式的分化,植根于社会的经济结构。分工的基本组织原则则是劳动,它是有偿“生产”劳动与无偿“生育”和家务劳动之间的根本区分的基础,赋予妇女对后者的主要责任。同时,性别还构成了高薪、男性主导的制造业和专业职业以及低收入、女性主导的“粉红领”和家政服务职业之间的有偿劳动分工,结果是产生性别特定形式的分配不公正的经济结构。但是从认知的角度来看,性别又表现为根植于社会地位秩序的一种地位差异和性别代码普遍存在的解释和评估文化模式。由此可见,性别不公正的一个主要特征实质上是以“男性主义”为中心的一种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它赋予了与男性气质相关的特征,同时使所有编码为“女性”的东西被贬值。这也说明了所有“女性主义”的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女性在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受压迫、受歧视的等级。”[3]普遍的制度化和中心价值模式构成了社会针对男女性别差异的“互动”。这一“互动”在许多法律领域(包括家庭法和刑法)中被明确提出,从而为隐私权、自卫权和平等权的法律建构提供信息,并在政府政策的许多领域和专业实践(包括医学和心理治疗)中生根发芽。这么来说,妇女会遭受特定性别形式下的从属地位,如性骚扰、性侵犯和家庭暴力;或在媒体中被主观意识化的贬低描写;或在公共领域和审议机构中的被排斥或边缘化;抑或是被否认了公民身份的权利等等。这些伴随性的伤害实然是为误识别的不公正。因此,它们不能仅仅通过再分配来克服,而是需要额外且独立的认可施以补救。这也就是说,性别的二维论既包含有将其置于再分配的范围内的政治经济角色,同时也包含将其同时纳入承认范畴内的文化话语角色。进一步而言,即分配和承认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但性别分配不仅仅是地位等级的副产品,性别误认识也不完全是经济结构的副产品。相反,每一个维度都相对独立。因此,通过专门针对另一方的补救措施,两者都不能完全间接地得到纠正,这两个维度是否同等重要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重要问题。但无论如何,纠正性别不公正都需要改变当代社会的经济结构和地位秩序。性别的二维特征严重破坏了再分配政治与承认政治之间的选择,性别爆发了这一系列社会不被平等对待的对立面。不仅经济差异和制度化文化模式同时构建了性别“差异”,而且分配不当和误识都是性别歧视的基础。所以,要从正义观出发打击女性的从属地位,就需要采用一种将再分配政治与承认政治相结合的方法。

  二、二维正义观重新认知马克思女性主义的性别平等

  透过上述,要想运用性别的二维正义论重新认识和审视马克思女性主义,就需要一个与性别观点相一致的广泛的正义概念用于对其性别平等的全新认知,这样的概念至少还必须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它必须包括分配正义理论的传统关注,特别是贫困、剥削、不平等和阶级差异;另一方面,它还必须包括承认中强调的不尊重、文化帝国主义和地位等级。身份政治和承认政治本身业已成为资本主义获利的手段,之前的文化政治学批判只是掩盖了更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因而,以马克思主义女性政治的构建,分配与承认必须相互兼顾,即二维概念中的性别平等必须包含分配与承认,才意味着通过参照共同的规范标准来建立错误分配和错误认识的理论,只有这样一种观念才能理解性别歧视所带来的社会弊端。这里所提出的正义概念是以平等参与原则为中心,根据这一原则,正义需要允许所有社会成员参与到社会安排当中,若要使参与均等性成为可能,至少必须同时满足“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个条件。其中,在“客观条件”下,物质资源的分配必须确保参与者的独立性和发言权。这一条件排除了阻碍平等参与的经济依赖和不平等的形式与水平,排除了现有制度化的社会安排以及社会空间化下的在财富、收入和闲暇时间方面的优先权。而在“主观条件”下,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表达的是对所有参与者的平等的尊重,并确保其平等的进行,以期获得社会尊重的机会。这种情况排除了制度化的价值模式,即系统地贬低某些类别的人及其相关素养的模式。因此,被排除的实质上是制度化的使某些人在互动中完全否认伙伴地位的价值模式──无论这种原因是把过度归于“差异”的负担,还是不承认他们的独特性。这两种条件对于参与性评价和平等都是必需的,任何舍一取一,都是明显不够的。与此同时,这两种条件还引起传统上与分配理论相关的关注,特别是与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定义的阶级差别有关的重要问题。实际上,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以不完全间接地纠正这些不公正形式,但每个问题都需要一些实际关注的形式进行分配不当和误识而导致。因此,实际上在近乎每种需要克服不公正的情况下都需要重新分配和承认。转而正义,特别是与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定义的阶级差异有关问题的二维正义概念,包括重新分配和承认,都不是从中减少任何一个去强调或者独尊另一个。而通过将重新分配和承认作为两个相互不可简化的正义维度,它扩大了对正义的通常理解,包括性别从属的阶级和地位。通过将这两个维度提交到参与性平等的总体规范,它为评估性别秩序的公正性提供了单一的规范标准。如果社会的经济结构剥夺了妇女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所需的资源,那么就会使性别歧视的分配制度变得制度化。同样,由于社会的地位秩序将妇女视为不太完全的互动伙伴,它使性别歧视的误认识制度化。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结果都是道德上无可辩驳的性别秩序。因此,参与性平等的规范有助于从两个方面确定和谴责性别不公正,但该标准也适用于社会分化的其他轴心,诸如包括阶级、种族、性别、国籍和宗教等等。只要社会安排妨碍任何这些轴的参与平等,无论是通过分配不当还是误认,都会违反正义要求。正如我们将在短期内看到的那样,结果是一种规范标准,能够判断女权主义者今天面临的一些最难的政治困境,那么这些困境就产生于多个从属轴的交叉点。首先,假设指定了某项法律,规定妇女在立法议会席位的竞选活动中占据选举名单所有名额的一半,那么这将意味着选举竞赛中性别代表性的数字平等。然而,正义不单单只是数字的问题,它还应当是一种定性条件,成为与其他人平等的条件,以致与他们在平等的基础上能够进行互动。正如我们国家所实践的那样,这种情况并不能仅仅靠数字来保证,其中一些在法律意义上近于实现平等,但在许多政权国家下的实践方面却依然没能完全实现。其次,世界很多国家政权下只涉及到正义的一个方面,即承认的维度。因此,妇女充分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障碍是党结构中的男性中心价值,这一中心价值的来源大抵如同西方学者劳埃德明确提出的理性是男性的,她通过对西方哲学史的考察揭示源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理性至上原则是对理性和男性的颂扬,而对非理性和女性的贬低,正是理性至上成为女性被统治的前提。[4]因为这一中心价值的引导,许多政权参与平等性的要求将既适用于社会正义的两个方面,也适用于分配和承认。此外,在政治代表性别差异的情况下,需要的不仅是对男性中心价值等级的去机构化,而且还要重组分工以消除女性的“双重转变”,构成强大的分配以扫除女性参与政治生活的障碍。并且,正义要求与多样化互动领域的平等参与,包括劳动力市场、性关系、家庭生活、公共领域和民间社会等。然而,在每个领域中,参与意味着不同的东西。例如,参与劳动力市场意味着与参与性关系或公民社会的质量不同。也就是说,在每个领域,正义的含义必须适合于所涉及的参与类型。对于每种情况,没有单一的公式,无论是定量的还是其他的。实现参与性平等所需要的,部分取决于所讨论的社会互动的性质。还有值得一提的是,正义并不仅仅适用于社会分化的一个轴,即性别轴,比如法律除了强制要求其他类别的附属人员按比例代表,例如种族/族裔或宗教少数群体外,正义还要求社会分化的所有主要轴心的参与性平等,不仅仅是性别,而且还有种族、性、宗教和国籍。总体来说,这里所说的正义观作为参与性的平等,远比现世中的普遍平等更具有代表性,原因在于它不仅提供了一个规范标准,用于评估沿着两个维度和跨越多个社会分化轴线的所有社会安排的正义,同时它还代表了一种与性别概念相适应的对应物,它不仅包括承认的地位导向维度,而且还包括分类的类别维度,其实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维度,是当资本主义视域中的人与社会将获得利益的方式直接转向社会内部的女性权利、生命及身体时,马克思女性主义为形成追求女性“解放”的初衷形成一个新的政治经济学,进而试图走出女性主义文化政治学的困境。

  三、重新反观马克思主义女性政治的身份认可

  反观上述概念对女权主义政治的重要影响,首当其冲的是从承认政治开始,即我们通常所称为的身份政治开始。从标准的角度来看,需要认可的是女性的性别认同。错误认识则包括父权文化导致的这种身份的贬值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女性自我意识的损害,纠正这种伤害需要参与女权主义的承认政治,这种承认政治主要旨在通过对女性气质的贬低和重新修订竞争环境来修复内部的自我错位,女性必须拒绝这些欺骗和贬损。“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时期,西方政治理论一直是忽略妇女的。那些掌权者和即将掌权者的分析极少提及我们;而当我们有幸被注意到时,人们总是为我们被排除在公共事务之外和被限制在家庭之内的状况大加辩护;我们极少有幸被视为值得郑重对待的政治动物。”[5]所以,为了重新塑造女性的集体认同,女性们必须公开展示自身,以期获得整个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其中成功的结果是与自己的积极关系所形成的尊重和“认可”。体现在身份模型上,马克思女权主义的承认政治即意味着承认身份政治。毫无疑问,这种身份模型包含了一些关于性别歧视的心理影响的真实洞见。然而,至少存在两个主要因素成为身份认同的阻碍。首先,它倾向于重新塑造女性气质,并且模糊从属的交叉轴心,由此它经常回收主流性别陈规定型的观念,同时促进分离主义和政治正确性;其次,身份模型将性别歧视误认为是一种独立的文化伤害,结果是掩盖了后者与性别歧视分布不均的相互联系,从而阻碍了同时消除性别歧视两个方面的努力。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提出的性别和正义概念意味着另一种女权主义的承认政治,从这个角度来看,承认是一个社会地位问题。需要认可的不是女性身份,而是女性作为社会互动的完全合作伙伴的地位。因此,误识并不意味着女性气质的贬值和变形。相反,它意味着被阻止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同伴所参与的意义上的社会从属关系。要纠正这种不公正,需要一种女权主义的承认政治,但这并不意味着身份政治。相反,在地位模型上,它意味着一种政治,旨在通过建立妇女作为社会的正式成员来克服从属地位,并能够与男性同等地参与。如果这种模式构成女性能够在社交中与男性同等生活,那么我们可以谈论相互承认和地位平等问题。从另一个层面来讲,当文化价值的制度化模式将女性视为低等,并且倍受排斥,那么我们必须正视性别歧视的错误认知和地位从属关系。因此,性别歧视误认识是一种通过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传递的从属关系的社会关系。它发生在社会机构根据以权威、平等阻碍规范来规范互动之时,即在每一种社会互动中,都受到文化价值的男性中心模式的调节,其结果都是剥夺妇女在互动中充分充当合作伙伴的地位,以及能够与男子同等参与的身份认同。当然,马克思女性主义提出的经济政治的认同模式不单单适用于性别,它还适用于其他从属轴,包括种族、性别、国籍和宗教等。因此,它使马克思女权主义者能够裁定在一个从属轴上提出的承认要求与另一个轴上提出的要求相抵消。例如,承认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的主张似乎与性别公正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参与性平等原则既必须应用于群际层面,以评估制度化的文化价值模式对少数群体相对于多数群体的相对地位的重要影响,同时又必须应用于组内层面,以评估要求所承认的少数群体实践的内部影响。总体来说,这两个层次构成了双重要求。虽然多数文化规范的制度化否定了男女参与的平等,但是文化圈存下所寻求的承认的做法却并不否认他人以及他们自己的一些成员的参与性平等。马克思揭示了每一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都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资产阶级,凭借着政治的外衣、借助于政治平等的理念、自由市场的观念以及法律平等的实践获得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理性原则和资本统治使得人的生命价值遭到歪曲和破坏,这不仅是当代人类的命运,更是当代妇女的命运。所以这么来说,不挑战资本统治,女性解放的事业就不可能取得较大进展。事实上,马克思人本女性价值观认为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国家,都不应该将其本身作为单一的父权制,而应当视作是在多元文化社会中的跨文化互动,其中的意义在于使一种非同一性的女权主义政治能够判断以性别为中心的主张和侧重于其他跨领域从属主义的主张之间的冲突。概而言之,政治的变迁引发理论的变迁,在过去三四十年的时间里,关于女性理论发展从准马克思主义的“以劳动为中心的对性别的理解”转变为基于“文化———身份”的判定,以消除性别划分的方法,进而重组政治经济;抑或试图制定与女性政治发展路线和历史过往不同的目标或路线,其目的是为了承认性别的差异,转移过去关于女权主义政治研究的重心;甚或倾向于解构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对立范畴,形成马克思女性政治的解构主义。然而,无论是文化女性主义者或解构主义者,他们都认为女性主义文化政治与争取社会平等的斗争是协同的,同时反映出更多的时代精神。很显然,对于女权主义者来说,这种转变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转向承认性别则意味着性别斗争的扩大和对性别公正的全新认识,它不再局限于分配问题,而是包括代表了性、身份和差异等多方面的问题,那些难以概念化的有害的根源不在于分工,而在于具有文化价值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模式;另一方面,女权主义者争取承认的斗争是否有助于深化和丰富争取平等再分配的斗争将因为这种转变而变得不再明确。这么说来,今天的性别公正需要重新分配和承认两者有机结合,独占其一都不能够甄别和诠释性别公正。而正义观正是建立在对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基础上的异化的一种扬弃,是人向人的存在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向人性的人的复归,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解放。[6]因此,马克思女权主义者如何形成一个整合重新分配和认可的程序化视角以及如何建立一个框架,将社会主义愿景中有说服力和无法超越的东西与明显的“后社会主义”多元文化主义愿景中的可辩护和引人注目的东西结合起来?如果我们没有提出这个重要的问题,那么我们就会错过重新设想社会安排的关键机会,这种安排可以纠正妇女从属地位的阶级和地位问题。一言以蔽之,只有通过寻求统一的方法来统一再分配和承认,我们才能满足关于女性政权的正义要求,从而也就达成了人类共同的政治诉求。

  作者:潘梦雯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文章名称:性别二维论与马克思女性主义

文章地址:http://www.zhichengg.com/zflw/14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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