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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对酒驾的控制及影响

来源:职称阁分类:政法论文 时间:2019-10-18 09:46热度:

  本文回顾了国外关于酒驾惩罚的法律法规影响酒驾发生的相关文献,并从计量模型、计量变量的选取、处理数据的方法和对回归结果的解释和讨论四个方面,总结了国外对相关问题的实证研究方法,同时从这些研究结论中为我国的相关公共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借鉴。

法律法规对酒驾的控制及影响

  【关键词】酒驾;法规;实证分析;文献回顾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酒驾的打击力度。2011年5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目前,国内对提高酒驾的法律惩罚力度能否降低酒驾发生率的研究不多,而国外由于相关法律出台较早,对这方面的研究比较深入。本文共回顾了8篇关于国外酒驾惩罚的法律能否降低酒驾发生的相关的文献,其中Ross(1973)的论文是最早研究PerSeLaw对酒驾的影响的,研究的是英国的法律;Mann等(2001)的论文单独对研究PerSeLaw的论文做了一次回顾;Chang等(2012)、Evans等(1991)和Kenkel(1993)的论文研究的是美国的相关法律对酒驾的影响;Sen(2005)、Sen(2001)和Asbridge等(2004)的论文研究的是加拿大的相关法律对酒驾的影响。

  1基本的计量模型

  qit=b0+Yitb1+Xitb2+Zitb3+Pitb4+Titb5+vit这是Sen(2001)的研究中用到的计量回归模型,其他的研究所采用的计量回归模型也和这个十分类似。式中:下标i代表所研究的省份(州);下标t代表所研究的时间;q代表被解释变量,是度量酒驾的变量;Y、X、Z代表解释变量,其中Y代表一些一般的交通法规,比如强制驾驶员系安全带法律等,X代表一些针对酒驾的法律,比如PerSeLaw等,Z代表一些控制变量,比如人口数量等;P代表省份效应;T代表时间效应;v是残差项。解释变量前所对应的系数为该变量对酒驾的影响。如果是单纯的时间序列模型,那么没有下角标i,只有下角标t,并且没有P这个效应变量。

  2计量变量的选取

  对于变量的选取,被解释变量是酒驾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为了度量这个被解释变量,Sen(2001)分别用了每100,000个驾驶员中酒驾相关的死亡人数和每100,000个驾驶员中所有的死亡人数做了两次回归分析。而在Sen(2005)的另一篇论文中,将被解释变量设为二值变量,即在样本中死亡的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08%的设为1,其余的为0。这样设置得到的解释变量的系数影响即是所有死亡驾驶员中由于酒驾造成死亡的概率。Chang等(2012)则分别用了每100,000个驾驶员中酒驾相关死亡人数和总死亡人数中酒驾相关死亡人数占的比率做了两次回归分析。前一个变量可以更好的被回归模型解释,因为这个变量更能反映人口效应和地域效应;而后一个变量则能被交通法规解释,因为这个变量更能反映人们酒驾的行为习惯。对于解释变量的选取,显然是所要研究的酒驾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定性类的法律,都对其采用了二值变量处理。比如Asbridge等(2004)研究加拿大的PerSeLaw影响时,由于此法律在加拿大1969年制定生效,所以将此法律1962年至1968年取0,1969年至1996年取1。这种设定非常普遍,比如Evans等(1991)的研究中,将强制系安全带法律、PerSeLaw还有OpenContainerLaw等8个有关法律均设为二值变量。对于定量类的法律,比如法定最低饮酒年龄,即取法定的特定最低年龄值。除了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之外,还有其他会影响酒驾事故发生的变量需要控制。为了所得到的结论有说服力,所有研究都或多或少加入了控制变量。这些变量一般是度量人口特征、经济状况或酒类销售等变量。比如,Chang等(2012)的论文中,将人均收入(除过CPI后)、每个州的失业率、人口密度以及16岁到21岁驾驶员的比率这4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而Sen(2001)的论文中,选取了9个控制变量,有每100,000个15岁以上人口中卖酒类饮料商店的数量、15岁到24岁男性的人口比率、人均收入(除过CPI后)、失业率等。在Sen(2005)的另一篇论文中,除了同样控制了人均收入、失业率等,还控制了逮捕率这个变量。这些控制变量对酒驾相关交通事故发生的影响是正是负,在回归之前并没有很明确的预期,但是它们的系数也是值得研究的。

  3处理数据的方法

  对于数据的选取,Evans等(1991)的研究中选取了美国50个州从1975年到1986年的面板数据,并除了二值变量都将数据取了自然对数,这样在不影响计量回归结果的同时便于分析弹性影响。除此之外,还加入了州的固定效应变量和时间固定效应变量,用来度量那些没有被惩罚酒驾的法律和其他影响酒驾死亡率的变量所解释的部分。这种采取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在许多研究中可见,比如Chang等(2012)的论文中,选取了美国48个州从1982年到2006年的面板数据,并且也加入了州的固定效应变量和时间固定效应变量。也有单纯的用时间序列数据分析验证的,比如Asbridge等(2004)的研究中,采用了加拿大Ontario省1962年到1996年的年度时间序列数据。对于数据的处理方法,Chang等(2012)用的方法是FGLS,来解决面板数据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并且,为了避免酒驾死亡率的下降是由于其他一些模型中没有测度的因素引起的,论文中的模型又加入了每100,000人口中非酒驾引起的死亡人数这一变量,用这个变量来测量一些可能没有被模型解释的因素。Sen(2001)的论文用的方法是一般的OLS,并且为了避免异方差性将所得系数的标准差用怀特修正。

  4回归结果的解释和讨论

  做计量研究最重要的是得到的回归结果,以及对结果的解释和讨论。由于选取的数据、变量不同,所用的计量方法不同,所要分析的重点不同,导致得到的回归结果和对结果的解释和讨论也不尽相同。最早研究PerSeLaw对酒驾影响的论文是Ross在1973年发表的研究1967年英国道路安全法案的论文,该论文得到的结论是法律对酒驾的控制影响是显著的,特别是在该法律施行后的1年。Kenkel(1993)在研究美国酒驾相关法律时,认为通过调整税率来增加酒类的价格是一个有效的政策,这个政策能很好地控制酗酒以及酒驾。同时,实证回归结果还支持对初次酒驾的驾驶员强制入狱、行政手段吊销驾照、初始呼吸检验酒精浓度、酒驾检测点、以及禁止酒驾相关的申诉,这5种政策有效的降低酒驾将近20%。另外,实证分析的数据结果显示,酒驾对于酒类价格的弹性在男性群体中为-0.74,即酒类价格上升1%,男性群体中酒驾下降0.74%;在女性群体中这个值为-0.81。这说明提高酒类价格这个政策对女性群体更为有效,一种合理的解释为男性对于饮酒更为依赖,对酒类价格没有女性敏感。“最低法定饮酒年龄为21岁”这一法规预计在青年男性中降低了13%的酒驾,在青年女性中降低了21%的酒驾。这一结果跟酒驾对于酒类价格的弹性在男女群体中的结果相类似,再次印证了男性对于饮酒更为依赖这个解释。而Sen(2005)研究是对酒驾更严厉的惩罚还是媒体对酒驾曝光率的增加减少了酒驾死亡率,将“媒体曝光率”这个变量计量化,用报纸上出现关于酒驾的文章的数量度量,更侧重分析这个变量对酒驾死亡率的影响。其得到的结论是,报纸上对关于酒驾文章的报到变多会显著的减少酒驾的概率。具体的计量结果显示,在《TheGlobeandMail》报纸上增加一篇关于酒驾的文章会导致0.02965酒驾概率的下降。而在Chang等(2012)的研究中,分析了6种酒驾相关的交通法规、2种一般的交通法规和啤酒税等9种政策法规对酒驾交通死亡率影响,结果显示(见表1)啤酒税、零容忍法律(该法律认定21岁以下的人只要血液酒精浓度大于零即为酒驾)、强制驾驶员系安高海宁等:法律法规对酒驾的控制影响研究业内思考全带法律等对酒驾引起的交通死亡率有显著的降低影响。除此之外,该论文对几个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也做了一些解释。研究显示人均收入对酒驾引起的死亡率有负的影响,这与之前的一些研究结果不一致,因为酒是一种正常商品,对酒的消费会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是作者解释可能因为高收入的人会有其他娱乐活动来代替饮酒,进而导致这种负的影响。同时,失业率对酒驾死亡率有显著的正的影响,即失业率越高,酒驾死亡率越高。可能的一种解释是失业的人会去过度饮酒来消遣,导致酒驾的概率上升。所以,如果通过某种方法控制了失业率,一定程度上酒驾死亡率也会随之下降。还有的论文讨论的是有关酒驾法律对酒驾的控制影响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比如Asbridge等(2004)研究加拿大的PerSeLaw的影响时(具体系数见表2),选取了1962年到1996年的数据。而之前的一些研究表明,酒驾率会在一个新的法律生效后很快下降,但是过一段时间后,又回到了之前的水平。但是这篇论文研究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解释变量下,酒驾死亡人数在1969~1996年跟1962~1968年时间段比下降了18%,这表示加拿大的PerSeLaw对酒驾死亡率有一个长期的控制影响。回归结果显示,人均酒类消费增加1加仑会导致酒驾死亡率上升8%。这也间接说明了控制公民酒类消费的法律法规会一定程度上的控制酒驾以及酒驾死亡率,比如增加啤酒税、提高法定最低饮酒年龄等。同时论文里还研究了一个名叫“反对酒驾的妈妈们”(MothersAgainstDrunkDriving)的草根组织对酒驾的控制影响,该组织在1982年成立。根据不同的模型,在这个组织成立后,酒驾死亡人数降低19%~23%。

  5结语

  从最早的Ross(1973)研究英国1967年施行的PerSeLaw开始,大部分相关的论文均得到了PerSeLaw对酒驾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尽管这种影响会随时间而减弱,但是许多研究还是得出法律有一定的持久影响这样的结论。除此之外,其他一些法律也会对控制酒驾有很大的影响,比如强制驾驶员系安全带的法律、零容忍法律等等。尽管每个研究会因为所选取的数据变量、分析模型或者计量方法的不同而得到不同的结论,但是这些研究都得出的结论是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与此同时,一个法律制定后,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大众媒体等方式让民众知道和了解,并且通过增加警力的投入等方式保证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法律所预期的效果。

  作者:高海宁 叶松 单位: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文章名称:法律法规对酒驾的控制及影响

文章地址:http://www.zhichengg.com/zflw/13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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