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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再生问题的联系

来源:职称阁分类:建筑论文 时间:2018-11-06 11:10热度: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城市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再生问题的联系的相关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遗产经济学以及建筑遗产的保护问题等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城市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再生问题的联系

  1遗产经济学视野中的建筑遗产

  1.1遗产经济学和建筑遗产

  遗产经济学将遗产视为一种经济资源,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思考方式对其进行研究。其主要内容是在遗产保护的前提下,研究遗产的利用、资源配置及管理经营等方面的经济学问题,使遗产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从而满足广大人民不断扩大的精神文化需求,达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地域文脉传承的目的。对建筑文物的经济学研究是在20世纪70年代被AlanPeacock介绍进文化经济学的[1]。20世纪80年代以后,遗产经济学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和经济领域的不断扩张,内涵也逐渐丰富起来。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不仅是对建筑文化遗产本身的探讨,更重要的是对如何使遗产更科学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再生问题的探讨。其中,经济学的涉入是建筑遗产研究领域所面临的现实课题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文化是增强民族自豪感、推动中国走向世界的最重要途径之一。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是重要的战略性公共资源,与国家和民族一般价值观相联系的,是一个国家的“意义资源”和“启示性资源”,能超越文化对立,“通过分享对方的价值而建立相互理解并共同创造一种全新的生活意义。”[2]建筑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价值是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被消费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可评估的市场价格,或可带来的经济利益。它既取决于遗产本身的素质和保存情况,又与保护和再生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资源、可再利用的机会成本、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政府及社会宣传推广力度等方面有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

  1.2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

  有学者将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分为直接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两方面[3]。他们认为建筑遗产经济价值的实现来自对遗产直接和间接的盈利性利用[4]。直接使用价值是人类消费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市场价格会依照供求变化而变化,遵循市场规律而发展。比如将建筑遗产进行功能置换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如将遗产改造成博物馆、表演展示空间所得的门票收入;开发相关纪念品带来的经济收益等;将遗产空间用做影视拍摄、创意产业行业的收入等等。随着旅游产业和服务业发展,遗产建筑置换为商业功能,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也是直接使用价值。遗产的非使用价值是很难进行市场交易的。遗产作为一种资源,给人们带来的期望值、文化认同和情感归属感都会带来不可预知的经济价值,无法用经济学指标来衡量,却真实存在且潜力无穷。这种非使用价值对提示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软性竞争力等,都是一种珍贵资源。比如南京大量保护良好的民国建筑遗产已成为城市的名片,吸引着大量的海内外同胞前来旅游,它们形成的文化效应、品牌效应和美誉度所带来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衡量的,对城市区域经济发展有着显著的影响。此外,建筑遗产如果保护和再利用的得当,还能增强社区文化建设,进而解决一部分社会就业问题,增加经济收入,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以民国建筑为例,时至今日它们已步入“高龄”,已经开始陈旧、破损,但与上百年的传统建筑相比,大多未超过百年历史,具有更大的改造利用的可能性。因此民国建筑改造一度成为近年来的热门话题,上海、南京、广州等市纷纷启动民国建筑保护整治工程划。这一方面源于民国建筑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而非传统的木构架体系,使得建筑经久耐用;另一方面,民国建筑是传统建筑向现代建筑的转型,与传统建筑空间的单一性相比,民国建筑功能多样,空间丰富,更具备当下建筑再利用的可能性。

  2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筑遗产保护与再生中的问题

  2.1追求经济利益的建设性破坏是遗产保护的症结

  建筑遗产的破坏主要有三种,自然性损坏、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自然性破坏只能通过人工的维护使其程度降到最低。建设性破坏主要是指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大拆大建”和“拆旧建新”两个方面。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许多建筑遗产成了城市建设的“挡路石”,即使有些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仍然被无情摧毁,如镇江中华路历史地段是近代形成的城市区域,有着17处的文保和文保控制单位,以及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发现的43处近代建筑,但在2012年城市改造过程中,除了个别文保建筑外,均被夷为平地,让人扼腕叹息。一些建筑遗产的价值还不能被广泛认知,虽然被挂牌保护,却未得到妥善保护,甚至成为外来人员的聚集地,人为性破坏装修随意搭建,为建筑遗产的保护带来很多隐患。保护性破坏是建筑遗产在保护修缮的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如没有科学合理的保护研究,没有专业人员的参与所建造的“假古董”,甚至历史建筑被拆除后重建,美其名曰“历史建筑原址”等行为。特别是缺乏历史建筑修复等专业人员的介入,任由工人用现代建造方法粗制滥造的修补,在细节或尺度上都有所失控。

  2.2缺乏对环境和历史的敬畏态度

  《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196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年)等国际公约或文件中早已指出,建筑遗产整体性、历史性和原真性是在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这种对人类文明的敬畏态度不仅是一纸公文,更是对良心的考验和道德的约束。目前在建筑遗产保护和再生的过程中的种种现象,都违背了这些原则。所谓的保护和开发往往是为了追求短时间内的利益或成效的后果。如碎片化的拼凑、被扭曲的历史建筑、新旧不分的建造、对建筑形式的误读、滥用文化符号、随意的涂脂抹粉等等。在这方面,意大利庞贝古城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在那里被维苏威火山灰湮没的建筑、残垣断臂依旧保留它原来的模样,部分进行修复的地方用新的材质和原先加以区分。在一根柱式上就能清楚地读到历史的痕迹,参观者来到这里感到的是历史的震撼和文化的厚重,不会混淆视听,遗产原真性的辨识度极高。

  2.3再生过程中的过渡商业化

  阮仪三教授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遗产存在三种现象:房产开发的新宠、旧城改造中的鸡肋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历史资源的稀缺性矛盾之间的牺牲品[5]。市场经济以市场来配置资源,是一把双刃剑。在为遗产的保护和再生提供了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因房地产业的发展、保护资金的不到位、管理的漏洞等各种现实因素,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利用。经济效益是维持建筑遗产运转的必要条件,但文化历史价值的核心地位是不可动摇的,不能因为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破坏建筑遗产。比如在对建筑遗产再设计的时候,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只保留遗产的躯壳,完全摧毁其内部空间形态,对于那些有独特的楼梯、内廊等空间应最大限度的保留。特别现代化设备如空调、电动门、落地窗等不能随意添加在建筑墙身,不仅影响建筑遗产的稳定性,也从视觉上破坏了建筑遗产环境。

  3遗产经济学视野下建筑遗产保护与再生的途径

  3.1加强研究,培养人才

  对遗产本体深入系统的研究,是保证遗产发挥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这首先就要求我们厘清建筑遗产的概念。建筑遗产不能仅限于“文物”的范畴,应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民居建筑、城墙、码头、泉井和名木古树等等。第二,遗产经济学虽然把遗产看作一种经济资源,但其核心是对遗产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展开适度开发,使遗产的价值得到最大发挥。修缮再利用的过程中需经过科学严谨的论证及社会调查出具可行性报告后方可实施。只有把握好保护与发展的“度”的问题,才能解决这一对看似矛盾的问题。第三,要在建筑遗产经济产业化运作中,组织专业研究人员进行研究。从建筑遗产的历史调研、建档、测绘,到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再到施工准备、协作和管理,最后的汇编与归档[6],都需要多工种多部门的倾力合作。除了遗产管理人员、建筑学家、政府官员、历史建筑修复师、结构工程师、景观建筑师、手工艺匠人、规划师等,承包商、未来经营者等都是遗产运作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其中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才能上岗操作,否则很容易因为意识和技术的不到位,对遗产产生损坏。

  3.2挖掘资源,合理配置

  对建筑遗产的挖掘必须要把握时机,不能等到遭到破坏或濒临灭绝时才急于保护,应提早积极主动保护和研究。面对庞大的建筑遗产,应进行有序的分时、分区、分段规划,争取做到不遗漏一栋建筑,这就要求遗产的普查和研究工作要系统、及时和深入。研究遗产的同时,要能够充分挖掘资源的优势进行整合,如古都西安,除了大量的地下文物和古代遗产尚有众多近代建筑遗产和红色遗产,且多与政治背景和风云人物紧密联系在一起,如革命公园、七贤庄民宅区、止园别墅、张学良公馆等等,通过挖掘其革命历史价值,能有效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进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市场经济中,市场主动配置资源,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价格,价格机制又对资源进行选择。市场机制的自调节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的需求。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资源配置的不平衡直接影响经济过程的结果。还是以民国建筑遗产来说,其本身分布极不平衡,全国而言,大城市多于小城市,城市多于乡村,就江苏省而言,南京民国建筑遗产最多,无锡、南通、镇江、苏州等地相对较少,县级城市则更少,且各城市建筑特征有着较明显的差异。这是社会历史进程中的结果,是不可创造的。但城市规划作为一种人为可控的手段参与到建筑遗产的配置中,可以有效地影响遗产资源并优化其配置。分级规划和分级保护能够有效地调控遗产的资源配置。从城市总体规划,到区域详细规划,再到城市历史地段,城市风貌保护区的分区规划及特殊节点的详细规划,应做到系统有序。从整体保护,到区域保护,再到单栋建筑的保护,应层层深入。如镇江市近年来启动的整个老城区规划、云台山片区、伯先路京畿路历史街区,再到单栋建筑的保护修缮,就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其规划在2013年已经初见成效。

  3.3完善法制,社会监督

  然而当下,全国各地时有历史建筑被强拆、偷拆的新闻发生,缺少切实有效的法制措施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中,法律法规作为一种准则,是遗产保护的重要保证。法律中应明确各部门责权分明的规定,有效地调控遗产保护行为和结果。国际上对建筑遗产的保护多以公约、宪章的形式出现,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威尼斯宪章》《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布达佩斯宣言》等等,各国又针对各自的情况设立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出台的与建筑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简称)等等。宏观的法律制定与各地区具体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因此还需要建立中观微观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按遗产类型细分的法律法规。如上海《近现代优秀遗产保护法》《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南京市2006~2008年民国建筑保护和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等等,这些切实可行的法律是保证规划落到实际的前提。同时,在规划保护过程中,严格合法的审批程序和施工管理等,都是重要的因素。另外,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再生也绝不是一纸空文或保护名录,也不仅由政府控制和组织,需要广泛的非政府组织和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和舆论监督。比如民间团体(如镇江文旅论坛)和学术研究机构的介入,社区和个人力量(如上海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的支持等遗产保护行为。

  3.4科学管理,有效经营

  当遗产与社会经济生活融为一体的时候,在保护基础上如何发挥遗产的当代效能,就成为一个复杂的资源配置的过程,遗产经济学的最主要内容就是遗产的管理和经营。遗产资源的管理需要在法律的准绳下,以科研力为指导,具有战略性的眼光,建立专门组织机构,多渠道的资金投入。遗产管理中应做到:(1)明晰遗产权利分配。遗产的历史性和公共性,使其产权问题相当复杂,在调查产权变更的情况下,对当前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应明确,便于管理。(2)研究遗产资源运作中的相关因素,包括遗产的价值属性特征;遗产旅游者的行为特征、人群分类、目标需求等方面;遗产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监督者的研究;遗产旅游等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3)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资金是遗产管理经营重要的保障,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方参与的方式来保持资金的运转和维持,社会参与度的增加也是遗产保护中公平性的体现。除此之外,充分运用营销策略是遗产再生的重要环节。(1)通过空间和功能的置换,达到建筑遗产传承和利用的目的。这种再生性保护设计是传统的遗产再生中的常用手法。历史地段的再生中还应强调“整体保护、多元与共生,回归街道”[7]等等,可以是博物馆式的保留,置换为创意产业或商业场所,时尚创意街区等。上海新天地、南京1912等都是建筑群再生的经典案例。(2)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建筑遗产的传播,除了传统的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手段之外,网络宣讲是重要的途径。(3)开拓多元化的实体旅游市场。国内旅游市场前景广阔,处于供给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遗产旅游能够满足一部分人群的精神文化需求,从而引发消费活动。如体验性和互动性的建筑遗产之旅,能抓住人们的怀旧情结,以互动的方式,将人带回历史生活生产场景,从而吸引消费者。在知识经济与创意经济的背景下,还应充分挖掘建筑遗产的展示性、科普性,将旅游产业和知识获取紧密结合,如展开建筑营造法式和建筑技术的展示与体验参与活动等等。镇江西津渡历史街区中展示的“镇江传统墙体做法”,或杭州南宋御街“一眼看千年”的历史剖面等,都是以微型博物馆的方式,将文化与旅游相结合。(4)建立虚拟遗产旅游产业。在信息全球化和体验经济的背景下,借助虚拟网络平台和交互式设计方法,能使建筑遗产扩大知名度,提高认同感,进而引发多种消费行为。这就对遗产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研究提出更高要求。如建立建筑遗产的数据库,以3D技术还原遗产场景,用虚拟现实技术实现人机交互的等等。从而增强不同人群对遗产的兴趣和关注,使建筑遗产的传承和再生有更好的发展。另外,遗产经济学视野下的建筑遗产评价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和监控管理体系,不能以普通的商品的价值评估体制作为评估标准。如有学者引入经济学中以调查问卷的量化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的“权变评估法(CTV)”能够有效评估公共建筑遗产的支付意愿,进而能够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遗产的再利用价值进行评估。利用3S技术,即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能够对遗产的信息网络进行动态实时监控管理等等。只有建筑遗产得到有效管理和经营,才能形成良性循环,通过建筑遗产本身及其环境资本的提升,增加人们前往参观体验进而进行消费的意愿和行为,进而更好地使建筑遗产得到传承和保护,这是当下建筑遗产保护与再生中的重要课题。

  4小结

  本文认为,市场经济下,遗产经济学作为一种经济学理论,有效地推动了建筑遗产的研究、继承和发展,如果运用得当,能够使遗产资源得保护和传承的同时,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另一方面。遗产本身的良性发展也能够促进遗产经济学的发展。建筑遗产的历史文化和经济价值,是当前城市建设和地域文脉传承、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甚至会影响到城市的发展、转型和再定位,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市场经济体制下,遗产的保护固然是遗产工作的核心和前提,但遗产的资源配置,特别是遗产的经营和管理是遗产研究中最急迫解决和最重要的内容,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作者:刘佳 过伟敏 单位:江南大学产品创意与文化研究中心

文章名称:城市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再生问题的联系

文章地址:http://www.zhichengg.com/jzlw/10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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