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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职称阁分类:经济论文 时间:2019-06-11 16:14热度: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自贸区知识的相关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

  关键词: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策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自贸区)在2015年4月21日正式挂牌建立。作为我国北方的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自贸区占地面积高达119.9km2,天津港片区等3个片区都被涵盖其中。天津自贸区从筹划到挂牌,一直在吸引各方高度关注并引起了市场强烈反响。国务院将其战略定位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目标,将可复制和推广作为基本要求,让京津冀成为拥有高水平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对外开放新平台。不仅如此,还要将其变成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制度创新试验田和能够面向全球的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了能够实现这一目标,作为改革创新中的重要一步,自贸区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顺利、系统地完成,管理机构和执法机制正常运行,对自贸区内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的秩序稳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环境背景分析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来都是一道难题。不仅如此,国际制度环境也对我国这一难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影响,国内制度环境的变化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造成内在的制约和控制。从国际层面来看,1979年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谈判中美贸易协定之时,由于种种原因,中国首次遇到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中国方面签署了包含未知知识产权条款的不平等协定。在汲取此次教训之后,全国掀起了首轮研究知识产权的高潮,最后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成为其中的一员。直到现在,我国已参加了17个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遵照公约,在商贸领域方面,主要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1]。实质上,在对知识产权认识的转变过程中,映射出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了解已经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的方向转变。从国家自身层面来看,我国在入世后,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突破和进展。比如,根据TRIPs协定,重新修订了专利法等3项相关法令。另外,著作权法于2002年9月加以执行实施[2]。这些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与实施,使得全国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变得更加强烈而坚定,因而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基础[3]。

  2国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分析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从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演化机制来看:其一,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应运而生,例如相继颁布中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各项法律,并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二,除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还有与之相关的专门的行政法规也相继产生并加以实施,如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其三,除了国家层面,地方及各企业的相关部门为保护其知识产权利益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例如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等。不论是国家、地方政府,还是相关企业,不同组织皆出台了相应的制度政策,这些都足以看出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全面构建,并处在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中。虽然相关法律制度已经建立,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2.1行政与司法保护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过程当中,行政保护和法律保护2个方式同时运行、相互衔接的保护模式已基本构成。然而,在经济日新月异、高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日益增多,且越来越复杂。在这种发展趋势下,单一的行政执法部门是无法将其进行有效归拢控制的。不仅如此,从国际方面来看,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最强有力的保护并非行政保护而是法律保护。所以,可否将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和法律进行调和和强化,让2种执法机制相平衡,是现在看来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未来一切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不论是侵权纠纷还是确权纠纷,组织或个人都应该能第一时间想到寻求司法方面的保护,以便国内的保护惯例能够与国际上的通行惯例接轨。

  2.2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和意识比较薄弱

  直至今日,我国仍然还有一部分人不清楚知识产权含义和知识产权该如何进行保护等,依旧有许多人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仍存在着“重成果,轻专利”的想法。许多人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没有足够强的意识,非但不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轻易践踏别人的知识产权,将眼前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全然不考虑后果,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又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除了这两类人,还有一部分人是对专利认识不够清晰,不能明确专利申请地区问题,只知道重视申请国内专利而不去申请国外专利,使得我国的专利权流失。

  3加强天津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作为我国与国际交流互动的窗口,天津自贸区努力创新自贸区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与发展机制体系,是改善自贸区内经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提供新的途径,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关键环节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意识,培育一大批国际竞争能力强、产业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带动和促进天津市经济的转型和升级。由此看来,知识产权毫无疑问会在市场交易中扮演重要角色,为我国与国际往来发挥巨大作用。首先,随着自贸区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区内注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的人数、新增知识产权量和贸易活跃度等已经可以进行初步预期,市场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要求也会相应有所提高。因此增强自贸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也要将自贸区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造作为己任,努力改善和维护。其次,知识产权能够促进创新发展是众所周知的。知识产权作为鼓励和维护知识创新的重要因素,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争相抢夺的资源。为赢得市场上的一席之地,利用知识产权来促进创新已经成为一种市场趋势和获得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天津自贸区若想取得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获得足够的知识产权是重要手段之一。第三,国际化知识产权运行体系的构建刻不容缓。天津自贸区作为升级版的开放地区,将更加深刻感受到世界产业调整所带来的巨大变革,在更高层次上创新和构建适应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和潮流的知识产权运行体系成为迫切需求[4]。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制度,但目前知识产权运行体系与自贸区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天津自贸区开展知识产权创新试验,可为京津冀乃至全国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积累经验。

  4加强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保护的对策分析

  天津自贸区担负着先行先试、示范推广的重任,加强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是自贸区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有以下对策。

  4.1完善自贸区知识产权制度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而这3项知识产权由3个完全不同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随着天津自贸区知识产权业务的增加以及时间上的要求,这种管辖模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自贸区的需要,有必要克服条块分割的行政执法体制弊端,加强各管理部门的联动和合作,构建统一、便捷、高效的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议在天津自贸区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中心,统一完成对知识产权事务的行政管理,下设专利中心、商标中心和著作权中心,分别管理各自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当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在北京市、四川省等地区设立了专门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分区,在大范围内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那么也可以考虑在天津自贸区增加一个新的审查协作和保护中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也可以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做法,在自贸区设立商标查询和核准注册分中心。同时,进一步加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合作与资源共享,使知识产权保护更加高效。

  4.2营造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律环境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值得考虑的是在自贸区内创建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来对相关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司法解决。近几年,世界各国流行将知识产权法院统一设置。目前,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和体系系统性不高,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审判程序繁杂、耗时长、司法效率低和决断标准无法统一等明显问题,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就必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处理这些问题。2008年6月5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在成本效益均衡、案件发生的数量达到一定值的情况下,天津自贸区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不仅能够达到自贸区内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对知识产权案件纠纷集中管辖审判、加快审判速度、提高审判效率,还有利于表现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及责任心,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吸引外商,促进国际贸易顺利进行。对于设立具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之构想的实现,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4.3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在天津自贸区成立与发展过程中,必定会伴随着大量知识产权国际纠纷产生。天津自贸区应在统一行政执法的层面上,进一步引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等运行管理机制,以更为系统化的机制体系,建设集“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四位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天津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诊断决策机制,与国际仲裁机制接轨,鼓励国内外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合作共赢,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天津自贸区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诊断决策机制;在天津自贸区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其中包括行政调解等。为了给自贸企业提供最有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渠道和方法,建设自贸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机构是当务之急。

  4.4建立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

  天津自贸区应当拥有较强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应当得到充分显现,知识产权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撑作用应当明显增强。要通过各种措施和政策,引导区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探索知识产权成果孵化方式,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投资人进入区内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培育和引进一批高端和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天津自贸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规范,使之成为服务自身、辐射京津冀的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依托“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建立集成专利、商标、版权、科技、产业、贸易、海关等知识产权信息大数据的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基础信息共享,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便利度,满足自贸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多层次需求。

  4.5加强公众意识,培养高端人才

  提升天津自贸区企业和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尽快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依托高等院校和现有培养机构,建立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基地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基地,尽快吸引和培育一批既通晓国际规则、又熟悉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专业人才,为天津自贸区知识产权提供智力支撑。

  参考文献

  [1]吴皓.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与相关制度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6.

  [2]余长林.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基于技术供给的视角[D].厦门:厦门大学,2009.

  [3]周逸嫚.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J].理论界,2015(5):70-75.

  [4]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2017年强国知识产权论坛—迈向质量与价值”[N/OL].(2017-06-06).

  作者:张春育 单位: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

文章名称: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

文章地址:http://www.zhichengg.com/jjlw/13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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