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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在妇幼卫生管理的应用

来源:职称阁分类:电子论文 时间:2020-03-04 10:41热度:

  掌握“互联网+”技术在区县级辖区妇幼卫生管理中的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国家妇幼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对1432所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互联网+”技术在辖区妇幼卫生管理中的应用现状进行问卷调查。[结果]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辖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中,比例最高的两项是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分别为33.3%和31.8%,其次是高危孕产妇管理(27.7%)与高危新生儿管理(19.8%),4项功能均存在地区差异,东、中、西部比例依次降低(P<0.05)。我国区县级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比例为16.6%,东部地区区县级妇幼卫生平台建设比例为43.9%,高于中、西部地区(P<0.05)。12.0%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通过远程医疗服务与上级医疗机构合作的比例最高为11.5%,远高于区域内其它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合作情况存在地区差异,东、中、西部比例依次降低(P=0.01)。中部地区区县级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与孕产妇急救中心合作的比例为2.5%,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P=0.02)。[结论]“互联网+”技术在区县级辖区妇幼卫生管理中的运用刚刚起步,区县级妇幼卫生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提高。

互联网+技术在妇幼卫生管理的应用

  关键词:互联网+;妇幼保健;区域卫生信息化;妇幼卫生管理

  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利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1]。与综合医院及其它专科医院不同,妇幼保健机构既提供院内个体妇幼医疗保健服务,同时承担对辖区妇幼卫生管理工作。因此,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妇幼健康”与通常所说的“互联网+医疗”有所差别,既包括互联网技术在院内保健医疗服务中的应用,也包括在对辖区的妇幼卫生管理的应用。当前我国妇幼医疗保健服务信息分散在不同医疗机构内,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能够实现对辖区内妇幼医疗保健工作的业务协同和统一监管[2]。本研究以我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研究对象,了解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辖区妇幼卫生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我国妇幼卫生信息化的建设提供参考。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对全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互联网+妇幼健康”应用现状进行调查,调查范围覆盖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调查1432所机构,占全部县级机构(2702所,不包括西藏)的53.0%。依据《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的区域划分标准,将参与调查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省份所属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分别有221所、522所和689所。

  1.2调查方法及内容

  2018年6-8月,利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国家妇幼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对全国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互联网+妇幼健康”现状进行问卷调查。网络直报系统设置逻辑查错和控制功能,并进行逐级审核质控。调查内容包括妇幼保健机构互联网技术使用情况(包括服务和管理两部分)、区域内互联网技术使用情况、开展“互联网+妇幼健康”的问题及建议,数据收集截止到2017年底。本研究主要分析“互联网+”技术在区县级辖区妇幼卫生管理中的应用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3统计学方法

  通过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直接导出Excel数据库,利用SPSS21.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用频数和构成比描述,采用χ2检验比较我国不同地区的妇幼卫生信息化现状,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辖区管理和服务功能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14项辖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中,比例最高的前四项功能依次是孕产妇系统管理(33.3%)、儿童系统管理(31.8%)、高危孕产妇管理(27.7%)与高危新生儿管理(19.8%),结果见表1。不同地区间比较,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高危孕产妇管理和高危新生儿管理功能均存在地区差异,东部、中部、西部比例依次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2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调查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中,16.6%的机构辖区内建立了妇幼卫生信息平台,东、中、西部地区区县级妇幼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比例依次降低,分别为43.9%、13.0%与10.6%,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2.3远程医疗服务开展情况

  调查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共172所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占调查机构总数的12.0%。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远程医疗服务中合作的机构类型中,比例最高的为上级医疗保健机构(11.5%),远高于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见表4。妇幼保健机构远程医疗服务中合作的机构类型中,比例最高的为上级医疗保健机构(11.5%),远高于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见表4。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合作情况存在地区差异,东、中、西部比例依次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中部地区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与孕产妇急救中心合作的比例为2.5%,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2),见表5。2.4开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开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过程中,认为最需要解决的前三项问题依次是缺少专业技术管理人员(68.4%)、信息安全问题(50.8%)与缺少标准规范(38.3%),见表6。

  3讨论

  3.1“互联网+”技术在区县级辖区妇幼卫生管理中的运用刚刚起步

  3.1.1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辖区管理和服务功能较少区县级机构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辖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中,比例最高的两项功能分别是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比例分别为33.3%与31.8%,其次是高危孕产妇管理(27.7%)与高危新生儿管理(19.8%)。依托互联网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使孕产妇保健管理由静态管理转为动态管理,由结果管理变为过程管理,尤其能够加强对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管理,有效的保障孕产妇安全。但是除以上两功能外的其他功能通过辖区卫生平台使用情况仍有待改善,尤其是床位、转诊情况查询及检验检查结果共享,这些功能的实现可以有效减少服务对象非必需的医院奔波次数,改善患者就医体验[3]。3.1.2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比例较低本研究结果显示,仅16.6%的机构辖区内建立了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可用于评价群体保健和临床诊疗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实行科学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提供依据[4]。目前我国妇幼保健机构的常规信息化管理工作,如数据采集、电子健康档案建立等均已有序开展[5],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传统信息化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妇幼卫生工作需要,加强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化的建设,实现区域妇幼卫生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是当下较为有效的途径。3.1.3“互联网+”技术在辖区妇幼卫生管理中的运用地区差异大由于地域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互联网+”技术在区县级辖区妇幼卫生管理中的运用存在地区间差异。东、中、西部地区区县级妇幼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比例依次降低,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辖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中,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高危孕产妇管理和高危新生儿管理四项功能建设比例均存在地区差异,东部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但是西部地区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合作的比例高于东、中部地区。目前西部贫困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偏弱,通过远程医疗服务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密切联系,促进优质妇幼卫生资源下沉,改善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6]。

  3.2“互联网+”技术在辖区妇幼卫生管理中的运用发展空间大

  3.2.1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辖区高危孕产妇及新生儿管理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高龄产妇、疤痕子宫以及出生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增加,优质妇幼卫生资源缺乏的供需矛盾进一步突显[7]。“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为孕产妇提供高质量服务。本研究中,高危孕产妇管理和高危新生儿管理是区县级机构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辖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中较为重要的两项,仅次于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与适龄孕产妇相比,高龄孕产妇面临更高的健康风险,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更大。建设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孕产妇高危管理信息平台,为高危孕产妇提供孕期全程的专业医疗健康指导与干预服务,保障孕产妇安全[8]。3.2.2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水平调查显示,仅12.0%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而且远程医疗服务合作机构以上级医疗机构为主,与下级医疗机构合作的比例较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基层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是县域内妇幼保健医疗技术服务中心。县级妇幼保健院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积极与上级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能够很好地借力于上级的优势资源,开展远程会诊服务、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和转诊绿色通道的实时指导、病理及影像诊断服务、视频教学等,快速提升自身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3.3开展“互联网+妇幼健康”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3.1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缺乏专业的信息人才调查显示,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开展“互联网+妇幼健康”过程中,首要问题是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部门在大部分妇幼保健机构中处于边缘地位,信息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均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制约了医院信息化发展[9],需加强妇幼卫生信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人员素质[10]。3.3.2妇幼卫生信息安全性难以保障50.8%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认为信息化建设安全性问题难以保障。妇幼卫生信息涉及孕产妇的隐私,其安全性和保密性非常重要。需加强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方案[11]。3.3.3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38.3%的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认为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妇幼保健机构在信息化建设初期很少考虑到数据交换和共享,多数机构按照自己的需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导致孕产妇的健康信息难以共享和有效利用,形成“信息孤岛”现象。政府应该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数据接口,加快应用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1]邵琰,吴倩岚,王菁.苏州市“互联网+”妇幼健康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7,(3):87-89.

  [2]杨莉敏,孔斌,陈晓萍,等.“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建设模式探讨[J].中国医药导刊,2018,(7):438-441.

  [3]宋薇,汪海燕.妇幼保健机构人才及信息化管理的现状和探索[J].中国妇幼保健,2013,(28):4611-4612.

  [4]钟小燕,白晶,罗荣.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对象对“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利用情况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8,(16):3605-3608.

  [5]汤学军,潘晓平,金曦,等.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发展策略[J].中国妇幼卫生杂志,2010,(4):179-184.

  [6]隋梦芸,朱兆芳,马安宁,等.集中连片贫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现状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8,(8):1685-1689.

  [7]衡永乐,沈嵘,杜宣宁.妇幼健康领域专科联盟建设的实践与体会[J].中国医院管理,2018,(12):95-96.

  [8]丁腊春,刘朝鸣.基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的孕产高危管理信息系统研究与设计[J].中国数字医学,2018,(2):85-87.

  [9]吉金山,赵隆,周小燕,等.陕北地区医疗信息化建设的研究[J].现代医药卫生,2018,(22):3573-3575.

  [10]黄晶,杨红玲,陈东方.山西省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人力资源现状分析[J].中国妇幼卫生杂志,2012,(6):315-318.

  [11]袁安梅.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及发展建议[J].中国农村卫生,2017,(23):9-10.

  作者:孙昂 罗荣 白晶 钟小燕 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政策研究室

文章名称:互联网+技术在妇幼卫生管理的应用

文章地址:http://www.zhichengg.com/dzlw/15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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